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但个别商家罔顾“禁令”,以身试法。近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鸿山镇市场监管所查处一起某餐饮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案。涉案餐饮店已被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这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因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行政处罚单。
据了解,这家餐饮店在其经营场所向1名未成年人销售10瓶啤酒,供其与同伴现场饮用。经调查,该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且在销售前未核实购买者是否已成年。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严格督导食品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定义务,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鸿山镇市场监管所通过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提示标志,同时结合现场普法宣传,教育食品经营者熟悉法规、熟悉责任、熟悉义务,教育引导食品经营者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商家: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类经营者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管理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记者谢艳通讯员谢树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