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记者从市政协开展的“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改进工作”委员点题协商座谈会上获悉,截至2022年底,我市已建成各类充电桩1133个;2023年至今,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上设施备案项目56个,备案建设充电桩约1067个。同时,2023年9月,省电力投资建设公司在锦尚镇西港村投资建成充电站后,石狮已在泉州地区率先实现乡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全覆盖。
加快完善充电桩建设布局,是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出行需求的关键。为此,石狮专门编制了“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就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修编、投资管理、工程实施、站点管理,以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报装增容等,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能。
针对群众较为关注的充电桩建设、安装事项,据国网石狮市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泉州相关文件规定,供电公司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相关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对于老旧小区,则“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供电公司给予‘一户一表’改造和增容扩容支持。”目前,供电公司已对全市230个小区开展摸排,对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充分满足个人充电桩用电报装条件的小区,推行“一小区一证明”管理,目前已和4个小区签订“一小区一证明”协议。
居民申请报装自用充电桩时,只需提供: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及以上使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具备相关申请条件的,均可办理个人充电桩安装。(记者康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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