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村规民约激励约束功能,推动村规民约落地有声、行之有效,4月3日下午,我院召开人民法庭指导制定村规民约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进会。
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开勇传达了上级会议精神,并就推进基层法庭参与指导村规民约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他指出: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运用村规民约化解矛盾纠纷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形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在深入联动排查上发力。要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围绕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区域,开展定期排查。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合作,通过调研走访等方式,甄别纠纷是否适宜用村规民约来规制,要以预防和化解纠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纠纷类型排查工作。三是发挥部门协作治理合力。要借助综治中心平台,切实发挥融合法庭融入基层一站式综治中心的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作用,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治理,加强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切实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四是打造乡村振兴“兴化样板”。要将指导运用村规民约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与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相结合,共同为基层治理发力。在前期融合法庭建设的基础上,将融合法庭建设工作向基层延伸,在矛盾纠纷多发村居、领域,设立驻村法官工作室、法官工作联系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指导调解工作,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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