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举报新办法9月17日起施行 新增“参与奖励”
9月14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宣传贯彻情况,并重点介绍《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6年版)》。新办法将于9月17日起施行,新增参与奖励,悬赏举报最高可奖5万元。
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法典》于今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其中,针对社会关注的秸秆、落叶等焚烧管理问题,依据法典规定,对“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机场周围”和省级以上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实行禁烧。法典集中禁烧区划定权限,从法律上禁止各地随意实施全域禁烧。
法典实施后,秸秆管理从过去的“粗放式全面禁烧”转向“科学精准、疏堵结合”的法治化治理路径。遂宁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全面压实属地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限烧区、禁烧区的精准管控,并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建立“人防+技防”智能监控体系。同时,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健全秸秆全流程处置体系,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发布会上,介绍了《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6年版)》,新办法主要呈现三大变化。
举报途径更便捷。明确五大举报途径:生态环境部“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微信公众号“生态遂宁”中的“遂宁市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平台”、直接向生态环境部门来信来访来电,以及其他有效举报途径。
奖励门槛降低。新增“参与奖励”机制——只要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即可获得每件100元奖励。对被举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的,仍按六个档次给予500元至10000元奖励。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可发布悬赏公告,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信息保护强化。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保密要求,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故意泄露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者将依纪依规依法追责,信息公开和宣传曝光中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此外,针对举报人关心的奖金发放问题,遂宁市生态环境局计财科明确表示,罚款是否实际缴纳、是否分期或暂缓执行、当事人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均不影响举报人依法获得奖励。(聂艳萍)







